Tuesday, December 29, 2015

揭弊与抹黑

有一个骚客在他的笔杆上刻了“笔扫千军”,豪气十足,用意是他手中的笔要扫除社会上的牛鬼蛇神,专挑乌烟瘴气的弊病,乍看之下,颇有踔厉风发、气概豪迈、激慨奋昂、正气昂然的壮烈与正义,让人不禁肃然起敬。果然,他的文章左右开弓,到处挑毛病,不论是个人或团体,一到他手里,马上画龙点睛、绘声绘影、言之凿凿,尤其对一些团体的鞭策,更是到了鬼泣神嚎,惊天动地的境界。他甚至常用非常强烈含有侮辱性的词句来攻击他人。当然,最后的下场是他被告到官里去,法官要他提呈论证与论据,结果竟然发现很多都是他道听途说,甚至是加油加酱,造谣生非捏造出来的东西,再加上一些人身攻击的侮辱,如此一来,他终于吃上了诽谤的官司。

今天资讯科技一日千里,在网络发布消息只是弹指之间,于是网络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讯息,是真是假、是实是虚、是造谣中伤或是据实揭发、是事实或捏造、是揭弊还是抹黑,都要靠个人去判断。是正义的揭弊固然会让人肃然起敬,但也必须有证有据,否则就沦为抹黑他人,造谣生非,破坏他人的形象与名誉。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旺阿末就特别提醒民众,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他人及破坏他人形象的言论。他更劝请民众在网络上发言时要谨慎及具敏感度。他强调,在社交网站上载及分享诽谤、不负责任的言论,以致破坏他人形象,警方会针对具煽动性的言论采取行动。他说,作为维持地方上治安的执法单位,警方将会公正、公平的针对任何投报进行调查,并援引刑事法典500条文(诽谤)、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调查任何通过网络散播不实的言论案件。

从总警长的文告中,不难发现,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不实的言论,不但可能面对民事的诉讼,也可能惹上刑事条文,那是要被铐上手铐的。其实,任何的指责一定要有确实的证据与凭据,而任何的纠纷都有途径可以解决,为了逞一时之快,而胡乱在社交媒体发表一些不实、造谣、捏造的言论,不但是一件可耻卑鄙的事,也同时可能惹上民事与刑事法令。奉劝存心想要抹黑他人者,千万别自我掘陷阱,等到陷身囹圄时才后悔,恐怕已来不及了。


(刊登于30-12-2015星洲日报言路版)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