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不得回娘家扫墓的禁忌,最近据说是因为闹出人命而搞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同时议论纷纷。显然的,还是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传统的习俗,应该给予遵循延续下去。而且非常明显的是,很多人都相信,外嫁女一回娘家扫墓,就会将娘家的福气与财气带走。为了不让娘家的福气与财气被带走,外嫁女就被禁止,不得回来扫墓。其实,说穿了不过就是自私念头在作祟,封建迷信思想的作怪,也说明了华人重男轻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有如拨出去的水一样,不再是自家人的想法。
我尝试探讨这个禁忌的源头,希望能够找出其典故,然而,遍阅参考资料都找不到这个禁忌。根据华族的习俗,外嫁女确实是有很多的习俗,尤其是新嫁的女儿,更是必须遵守各种美其名为礼节的习俗,其实说穿了就是女儿一出嫁就是被鉴定且标签为别人媳妇,别家人的迂腐想法。
外嫁女回娘家探亲称为回门,又叫归宁。外嫁女不可以随意回娘家,尤其是刚过门的三年内,有些籍贯甚至禁止新娶的媳妇三年内不得回娘家。过新年的时候,外嫁女只可以在年初二或初三回娘家,除夕与年初一绝对不能回娘家,说穿了是怕嫁出去的女儿会把娘家吃穷。外嫁女除了不能在娘家过年,清明与冬至,一样也不能回娘家过节。一些地方甚至有这么样的歌谣传唱:过冬凶,过年穷,过着清明死老公。其意思是说,如果女儿回娘家来过冬会让娘家有凶兆,来过年会穷一辈子,来过清明节会死丈夫。古时候甚至禁止妇女上坟祭扫,因为这表示家中无男丁,无后代子孙。
大中华文化源自农耕社会。农耕社会最重要的是人力,于是大家都希望人丁兴旺,不管是男丁,还是妇女都欢迎,因为都能帮得上忙,在忙碌的耕作时期,每一个人都是不可缺乏的劳动动力。于是乎,娶了一个媳妇等于赚到,多了一把手,嫁了一个女儿等于少了一个帮手,所以嫁比娶亏,这是旧社会的思想,根深蒂固的牢牢植入华族的生活习惯中。旧社会甚至只能把手艺传媳不传女,把家当给媳不给女,出嫁的女儿分不到产业,连嫁女儿时的礼节,也要在女儿出门后将一盆清水向外泼,表示已是他人妻别人妇。于是,娶入门的媳妇就必须尽量避免让媳妇回头走,如果整天往娘家串,经常呆在娘家,婆家就少了一个帮手,等于这头会吃亏。大中华文化强调家庭的凝聚与团圆,所以不希望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娶入门的媳妇还跑回娘家去,让婆家缺乏团圆的气氛。
然而,今天社会构造已经转变成为不同类型,文明与高科技的延伸,还有教育的提升与普遍化,应该让新时代的新新人类更会辨别与鉴定传统和习俗的内涵。拥有高品质优良内涵的习俗将让我们继承优秀的生活价值观,太过迂腐封建迷信与过时的传统应给予废止,避免成为陋习。父母亲养育恩情浩瀚如海洋深,《诗经小雅蓼莪》就指出: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又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父母亲只有一对,是有骨肉血缘的相连,父母恩亲重如山深如海,反哺也报答不了,何况只是在死后到坟前祭拜,纵然是福气财气被分薄了,也不该阻止女儿前来扫墓。而根据习俗,除夕与初一,外嫁的女儿只能在婆家过年,唯有清明节时,兄弟姐妹都可以回来团聚,这是一个难得的团圆机会。因此,我认为,清明节拒绝女儿前来扫墓,确实是很不应该,是一个应该废止的陋习。
(刊登于6-5-2012星期日《星洲日报》《大柔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