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2, 2011

神庙社团与年报

自从马六甲大会堂注册执照被吊销,虽然后来注册是恢复了,却又遇到先前柔佛州社团注册局的例常检查,巡回到各县去检查社团神庙组织的行政,一时免不 了引起了本地区一些神庙组织与社团的慌张,尤其是那些完全没有呈报年度报告,或是没有完整的账目记录的组织,纷纷询问于我,要求协助。其实呈报年报不会很 辛苦,提呈完整账目也容易,只要依据章程,一般上社团注册局都会很通融,而且乐于提供协助。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任何 组织包括了政党与神庙,都必须在该法令下注册,而获得注册后,就必须每年都提呈年报,年报必须包括了前一年的财务报告,无一例外,无一可幸免。除此之外, 所有的社团与神庙组织必须依据章程的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的会员大会,以及至少四次的理事会议。会员大会除非章程有规定,不然一般上都必须在3月31日 前召开,然后在60天内必须把年报呈报予社团注册局。柔佛州社团注册局局长林日娥就披露,州内有44个社团的注册被吊销,而主要的原因就是无法呈报年度报 告。

在该社团法令下,所有的组织必须注册,不然是非法的组织,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有的注册团体都必须每年提呈年度报 告,否则会面对注册被吊销,理事会成员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社团领导人都知道组织必须注册,却不知道如果触犯了条例,其后果的严重性。根据该社团法令的第 42与49条文中清楚的阐明,所有被吊销注册团体内任职的理事,除非得到社团注册官的书面批准,5年内是不能担任任何其他社团或神庙的任何职务。除此之 外,触犯了此条文的有关人士如果受到制裁,可能要面对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5千令吉,或者两者兼施。通常担任社团与神庙组织职务者都是一 些热心的义务者,他们花时间金钱与精力,如果再惹上官司,那可真的是得不偿失。

华社的根基是建于宗教文化、团体文化与教育 文化上,社团与神庙组织林立,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华人热心神庙文化,喜欢参与社团组织,热衷于协助学校与教育机构,可是华人也经常抱着冷漠的心理来参与, 除了宴会之外,社团与神庙的会员大会通常都不会有很多会员愿意出席,学校的家教协会与赞助人大会更不用说,除非是有出现激烈的竞争,否则都鲜少人愿意拨出 时间出席。如此一来,难免要面对会员大会达不到合法人数的要求,而有些团体就采用补签的方式来凑足合法人数。在天下太平的情况下自然无事,在有争执竞争的 情况下,那就很难说了。所以,还是依据章程比较保险。

华社的根基必须牢固,才能让华社更团结,达到相輔相成,互利互惠的目 标,而要达到这个目标,社团与神庙的组织就必须健全,参与的会员就要被教育其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既然参与组织,享受有关的权利,就有义务来建设健全的组 织。诚如柔佛州社团注册局局长林日娥所说的:当选社团的理事,就必须有热诚,肯为社团付出。健全的组织就必须有完整的行政与策划制度,依据章程,遵循法 令,才是万无一失的做法。

(刊登于4-12-2011星期日《星洲日报》《大柔佛》《大家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