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7, 2010

启動睦鄰計劃抗罪犯

我住的龙城最近治安开始亮起红灯。一开始是门口的鞋与脚车被偷,接着下来是趁主人家不在破门行窃,最近又发生自来水表被偷。接二连三的爆窃,虽然警方巡逻车不停地在巡逻,可是防不胜防,行窃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于是这个花园住宅区不得不自己成立了巡逻队,每晚都在区内巡逻。所幸的是,这里发生的都是小毛贼的偷窃,不象一些大城市,尤其是象新山与吉隆坡的大都会,掠奪事件经常都在发生。在大城市的掠奪事件,接二連三发生,而且以越來越兇殘的方式,嚴重地敲響了社會治安的警鐘,讓市民都忐忑不安,不知道什麼時候不幸的事件會發生在周遭,自己或是身邊的親人,好像隨時隨地都會遭遇不幸。于是,大家不禁要問:什麼時候,我們安寧的家園,竟然變得那麼的糟糕;什麼時候开始,我們窩心的避風港,竟然危機四伏?
 
犹记得几年前《南洋商报》新山辦事處書記鐘委珍不幸的事件,到了今天,亮起的社會治安紅燈,不但沒有被克服,相反的,竟然越來越嚴重,除了掠奪,還接二連三嚴重傷害無辜的生命,搞到各階層人士及黨團組織都紛紛憤氣填膺,振臂高呼“全民拼治安“,也對不法之徒,產生了巨大的仇視心態。

掠奪匪徒的殘暴,顯然的啟動了所謂的森林法則,這是在荒山野林里,弱肉強食的蠻野行為,所謂適者生存的惡劣環境下所產生的一種霸橫行為。在初始社會形成之際,這種求生的蠻橫行為是為了生存,然而到了今天,這種行為就成為一種非常可恥,讓人唾棄的罪行了。

公眾人士對匪徒的行徑非常的排斥與仇視,行徑敗露被虜時的匪徒必定被打得頭破血流,甚至被活活打死。把法律操縱在手中確實不對,這等于是在加強森林法則的履行,不過可以看出來的是公眾對有關當局在維持社會秩序,在維護治安方面的深切不滿。

在基本社會契約的承諾中,政府必須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確保人民能夠安居樂業。和平安寧,保家衛國是軍隊的責任,維持社會秩序,維護治安是警方的責無旁貸的責任。如果不能夠讓人民安居,人民如何能夠樂業?把一切的過失歸咎人手不足,把責任找個藉口推委無濟于事,人民需要的是解決,而不是推委。
  
據說,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先生曾經說過,柔佛州是聲名狼藉的罪犯區,而我也曾經在網絡里讀到把柔佛州,尤其是新山列入罪犯地區,出門要小心。雖然我們聽了或是讀了會覺得很不高興,但是無庸否認,我們的治安的確亮起了紅燈,而且已經到了讓人擔心的地步。如果我們不嚴正看待,不只是會嚇走了外資,嚇跑了游客,也對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家人都構成了巨大的威脅。我們真的不希望有朝一日,我們安居樂業的地方,竟然變成跟墨西哥跟南非一樣,一入夜要出門就必須步步為營,犯罪率如直線上升。

前首相敦阿都拉曾经在關丹說,路人袖手旁觀,尤其是男士們置身事外的冷漠態度,造成掠奪匪橫行,掠奪案接二連三發生。言外之意,似乎有怪罪公眾在慫恿掠奪案的發生,難道說公眾把掠奪匪制伏,或者把匪徒打得頭破血流,或是把他打死,就能阻止掠奪案的發生麼?那麼,我們要基本社會契約來做什么?我們要警方來干什么?干脆每個人都帶把刀上街,既可防身還可以砍掠奪匪。

社會繁榮進步,人口膨脹,人與人相處變得越來越冷漠,這是社會制度急速轉型中,很多人開始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抱着自掃門前雪的態度,在繁華的大都會中生活。 政府在1975年制定了睦鄰計劃,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睦鄰,讓同一地區的居民能夠互相認識,同時讓公眾參與維護地方上治安的工作,共同攜手打造安寧和諧的社會。這個計劃后來無疾而終,大概是因為天下太平,治安良好,民眾反應不佳。好多個睦鄰中心雖然還存在,卻已經變成了幼兒園或其他的活動中心了。過后RELA自愿部隊取代了睦鄰計劃,而這個部隊也經常被聘在民間維持秩序,甚至配合警方在一些行動中參與。

當我們的治安亮起了紅燈,當警方認為他們的人手不足,民间都可以自己成立巡逻队,我們何不啟動睦鄰計劃,不動用RELA自愿部隊來巡邏? 睦鄰計劃及RELA自愿部隊人員跟掠奪匪一樣,都是寄居在這個社會的各個角落里,或許掠奪匪會怕被鄰居認出來而不敢出動,而在執行巡邏時隔鄰日常都冷漠不打招呼的鄰居更可以因而睦鄰,這總比在看到掠奪匪干案時沖前緝捕,或是把匪徒打個頭破血流,更能夠協助維持治安,還可以打破人與人之間的冷漠与隔离,雖然我們還是希望警方能夠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