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2, 2010

社团与神庙的管理

读了横眉君的《区协理应列席理事会》一文,恰好也有一间南马区的福建社团组织职员找过我,问我同样的问题:区协理是否可以出席理事会,是否应该出席理事会?我对该组织相当熟悉,由于退休后我经常协助社团与神庙注册或呈报年报,手头上有他们的章程,同时每年都会协助他们呈报年报。所以我告诉这位职员,区协理虽然没有在他们的章程里明文规定,且是理事会为了方便联络与推动活动而委任者,不过他们确实是应该出席理事会,聆听理事会的开会过程,同时把所属区域的事件或问题呈报上去,以便能够快速解决。当然,这些协理只能发言,不可以投票或参与理事会的管理工作。而每一位理事,包括非理事的查账,都有义务出席理事会。查账应该列席以便在必须的时候,把查核账目时的疑问与建议,提呈给理事会。

很多地方社团的领导人经常自以为是,完全不知道社团最高权力在会员大会,更多社团与神庙组织以为注册证拿到了就可以活动,不知道每年还需要呈报年报,也不知道不呈报年报的严重性。根据1966年社团社团法令第14条文,所有的社团与神庙组织每年必须呈报年报,如果没有呈报,该组织会被吊消注册。而根据法令的第152)条文,如果因此而被取消注册,同时被判有罪,负责的领导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

社团与神庙理事会的组织是在执行会员大会的议决案,一切条规以及大笔的开销都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核准。理事会只能够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使用不超过章程规定数目的款项。可是很多自以为是的社团领袖,往往只依靠自己的喜恶来行事,以为掌握大权,可以自我决定,结果经常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议。我就曾经参加过一个社团,结果因为到外地工作而被宣判不再是会员。最可笑的是负责人居然说,他们已经在理事会议中通过免掉我的会员籍,也就是等于开除了我的会员籍。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当时我还是会务顾问与名誉顾问。过后我去翻阅章程,都找不到有一条不在本地就不是会员的条文。

社团或神庙注册得来不容易,应该珍惜。一般上注册局除了要求社团每年呈报年报之外,更希望理事会能够根据章程行事,比如说:章程规定重要领导人只能担任2届,有关的领袖就不要霸住毛坑不走;理事会如果只能够动用500令吉,就不要在临离职前把所有的存款花掉。除此之外,每个组织都应该保存着一本详细的会员册,最重要者是账目与钱财要清楚,同时一定要依据民主程序,根据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召开各级会议。总之,一切必须照章行事。担任社团神庙要职者应该了解到,这些组织是公家的产业,不能当着私人财产,避免作出了贡献后,到了任期结束时却是晚节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