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4, 2010

暗中抄牌

最近,暗中抄牌取缔交通违法的作法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议论纷纷。从高官部长到平民百姓,似乎都是执法单位与掌权者在支持这个做法。老百姓呢,都是一面倒大唱反调,不赞同这个措施。虽然反对多多,问题多多,长久以来民众早已经不满和不断抨击暗中抄牌的举措,但是,经历过林良实、陈广才和翁诗杰这几位前交通部长,问题还是问题,没有被取消,也没有被检讨过。

新任交通部部长江作漢对这个课题最初的回應是,現場發傳票給車主將會涉及許多執法的人力,同時一旦執法的過程當中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恐怕便會出現貪污及濫權的情況,暗中抄牌的方式可以减少警队的人力和减少贪污贿赂案的发生。所以,交通部不赞成取消暗中抄牌的措施。后来大概是了解了确实的情况,江作汉部长过后也认为暗中抄牌不实际,政府或应效法外国采取自动抄牌措施。

暗中抄牌确实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动用,简简单单的一两个执法者就可以躲在隐密的地方运用先进的科学仪器执行任务,当然也可以用目测来检举违法者,虽然这种作法会有误差。暗中抄牌因为没有人与人的接触,自然可以避免一些贪污贿赂事件的发生。驾车人士在经过一些知道会有暗中抄牌的高风险地带,也会因为害怕被开罚单而自动小心起来。这么一来,就可以取得吓阻的作用,避免或减少发生车祸的的目的了。当然,执法单位要让接到传票者信服,就必须有确实的证据,诸如超速或闯红灯的像片之类的证据来证明。除此以外,更应该确实传票没有被累积,且在最短的时间寄出,确保每一个违法者都收到邮寄的传票。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拖欠至今仍沒有繳付的暗中抄牌通知書,居然多达1000万张,而被列入黑名單無法更新路稅的車輛也多达1萬輛!據報導,被列入黑名單的除了一般私人和商用車輛,還有部份是大人物的車子,當中包括擁有拿督頭銜的車主,其拖欠的罰款總額估計已超過數十億令吉,这是一笔巨款,没有人明白为何政府可以让违规者拖欠如此巨额罚款而不去追回。至于为何会造成如此巨额传票没有被缴还,相信执法单位会比任何人更清楚。只是,让人感到诧异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甘愿冒着被列入黑名单而不去交付罚款?为什么会有人拖欠那么多张的传票罚单?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反对暗中抄牌?

人们反对暗中抄牌后才发出交通传票的做法,相信是因为对有关方面执法的效能缺乏信心。交警与陆路交通局官员应当意识到廉正与效率的重要性,在执行任务时避免失误,如此才能挽回公众的信心。在发出传票时,只有掌握到有关违规证据,才会让违规者信服。传票必须尽快以最有效的方式送达违规者的手中,才能让违规者知悉所触犯的条规。采取暗中抄牌措施只是一种执法手段,若是消除弊端,提高效率,有效执行,建立起公信力,塑造良好形象,就不会成为新课题。问题是,很多车主不是没有接到传票,就是传票累积多张才收到,据说有人一次过收到数年来累积的传票,如果属实,执法单位的效率也让人惊讶。倘若违规者在没有接到传票而被列入黑名单,又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人权委员会成员莫哈末阿尼说,没有把暗中抄牌的传票送给车主,而直接列入黑名单,以致无法缴还路税或驾照的作法已违反人权。他说,暗中抄牌除了不让驾车人士上诉,剥夺了商讨的机会,也对驾驶者不公平。執業律師黃啟斌也指出,陸路交通局若把沒繳還暗中抄牌交通傳票的車主列入黑名單及阻止他們更新路稅,車主可以起訴當局。他认为,當局此舉已違反憲法。因为,在法庭未下判前阻止駕駛人士更新路稅,等同間接宣判他們有罪,剝奪了車主的辯護權,也不符合憲法精神。他进一步地说,更新路稅是基本人權,陸路交通局無權阻止。

仔细思考反对者的意见,不难发觉彼等都是对执法单位的缺乏信心。我同意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的建議,把交通傳票罰款,調整至每個人都負擔得起的數額。因为他認為傳票的作用是警戒公路使用者,因此他覺得最理想的傳票罰款數額,是根據違規的嚴重性以及繳還期遲或早來作決定。交通罚款調整到每個人都負擔得起的數額,也可以避免或降低贿赂贪污事件的发生。至于效率方面,除了有关方面应该自我检讨,尽量提升之外,我想信任交通部长江作汉的建议,政府或应效法外国采取自动抄牌措施,让高科技来监督交通,也可能是一个解决的方法